环评编制西乡

佛山2024-09-06 1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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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生 环境管理后评价可以包括以下措施: 已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每年均进行一次外审、一次内审,确保环境管理措施落实;已设立区域安全生产协调小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小组,对项目运营有可能产生环境风险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及控制;已设置专人负责项目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营,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等进行常规监测;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反应方案,落实责任人和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对项目的风险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控制,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于未然。 由于原环评报告表未进行清洁生产分析,因此本后评价主要依据项目现状情况进行清洁生产评价,主要依据《电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中的要求进行分析,由于目前国内尚无TN/STN-LCD类电子行业的清洁生产指标,因此只进行定性分析。 第五章主要通过收集企业近年来监测站的常规监测数据、建设单位近几年的监测数据资料,并同时实地对项目现状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评价本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要素的影响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 环境风险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历年来本项目是否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确定本项目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是否完善;找出环境风险事故现有隐患,并提供切合实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和环境安全对策,使区域环境系统达到 大的安全度,使公众的健康和设备财产受到的危害降到 低水平。 首先,我们可以先编制一份《前言》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综合结论。 编写环评的依据,包括全国性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当地规划文件、项目资料等。 评价目的则包括核定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原料、项目环保治理措施的落实运行情况、排污量、排污的达标性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的影响,总结项目在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国家新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查漏补缺,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削减目标和发展循环经济目标提出有效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的整改措施;并结合项目运营实际情况编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预案,为建设项目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提供依据,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环评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两种级别。后者的编写要求不高,一般对污染源进行分析,并提出环保治理措施即可;后者则要求则比较高,要求详尽合理而有依据地分析。下面针对一个扩建报告书,讲述如何编写环评报告书 首先,写环评报告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你必须得清楚国家环评制度的由来、环评内容、项目内容; 其次,等你对环评制度、流程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后可以比葫芦画瓢,以以前的报告为参考,写新的报告; 等你写过三四篇报告的时候就会明白,原来写环评报告并不像想象的那么难。 不过扎实的专业基本功是必须的。勤思考,多动脑,多交流,多向专家请教,多查阅资料,这样你会成长得更快。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 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字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 ; 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 ;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三、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的,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个别重大环境敏感项目一般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四、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联系电话:1360307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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