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造价咨询公司、排名靠前、竣工结算

佛山,三水2024-02-20 1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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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公司拥有一批朝气蓬勃、业务水平精湛、多年从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化人才。配备有建筑、结构、装饰、绿化、电气、机械设备、给排水、暖通、冶金、电力、市政、交通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员工总数的100%以上;同时,公司拥有大量的社会专家库资源,可提供了强大的外部支持。   公司秉承严谨、公正、独立、保密的指导思想,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公正的工作态度、灵活的经营理念、丰富的咨询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委托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以自己全方位、专业化、高水平、精诚合作的特色,取得了委托方的高度认可。公司通过了质量、环境和健康认证,能确保有完善的保证体系。   近期,我们先后承接了多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项目遍布全国十余个省、市、区,既有大型煤炭、光伏等行业的工业建筑,也有住宅、办公楼等民用住宅及公建项目。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   其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现场签证的价款结算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只有“提前竣工奖励和误期赔偿”与结算款一起支付。   1、现场签证的工作如果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报告中仅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的数量。   2、如果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当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的。
联系电话:1850051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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